辽宁省农业科学院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9 作者: 来源:人事教育部 点击量:4333
2020年度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将于12月13日进行,现将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20年度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公布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岗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当出现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二、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12月13日(周日)9:00至16:00。 地点:辽宁省农业科学院机关办公楼三楼东侧学术报告厅(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84号)。 三、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岗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工作经历、相关资格证书、文章、研究经历等内容。省农科院将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原件,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 资格审查携带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名信息确认表。 3.学历证明。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信网电子学籍认证;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提供学籍证明(或在读证明),明确学历学位层次及所学专业。 4.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工作经历证明:合同和养老保险缴费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资历证明:资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发表文章证明:期刊原件和复印件(含期刊首页、目录页、本人文章全文)。 相关研究经历证明:能够证明从事过相关研究的佐证材料(如文章、项目等)。 四、注意事项 应聘者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将被取消面试资格。面试前,因应聘者自愿放弃、资格审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被取消面试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进行递补。递补相关工作以适当方式另行通知。 对此次进入资格审查人员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12月11日前实名向我单位反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电话:024-31027306 31024819 附件:2020年辽宁省农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xls 辽宁省农业科学院 2020年12月9日